「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 這個名詞最早是1982年美國以病人為中心照護的共同福祉計畫上,為促進醫病相互尊重與溝通而提出。在1997年由Charles提出操作型定義,至少要有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醫師提出各種不同處置之實證資料,病人則提出個人的喜好與價值觀,彼此交換資訊討論,共同達成最佳可行之治療選項。
共享決策是以病人為中心的臨床醫療執行過程,兼具知識、溝通和尊重此三元素,目的是讓醫療人員和病人在進行醫療決策前,能夠共同享有現有的實證醫療結果,結合病人自身的偏好跟價值,提供病人所有可考量的選擇,並由臨床人員和病人共同參與醫療照護,達成醫療決策共識並支持病人做出符合其偏好的醫療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