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原則
1. 經人工生殖醫師評估之已婚夫妻,須接受受贈精卵者。
2. 夫妻至少一方應有生殖細胞。
3. 夫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殖胎兒者。
4. 不得指定捐贈者。
常見受贈精蟲原因
1.癌症化療前。
2.睪丸手術前、精子數目極度稀少者。
3.高風險工作環境者導致精蟲數目及活動異常。
常見受贈卵子原因
1. 早發性卵衰竭。
2. 染色體異常或代謝異常疾病,無法產生好的卵子或胚胎時。甚或帶有異常基因的患者;為了避免異常致病基因傳遞給下一代,也可考慮使用受贈的卵子。
3. 接受過化學治療乃至卵巢手術摘除等,受贈卵子是懷孕的唯一可能。
4. 卵巢功能不良、高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