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提供「不利處境及多胞胎產婦到宅坐月子服務」
(一)服務對象資格:孕(產)婦本人、或配偶為本市市民之新住民,於孕(產)婦分娩(含流產或死胎)當日已連續設籍本市滿180天(含)以上,且申請後至服務結束之期間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應具有以下其一資格:
1、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
4、產婦或其配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5、符合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補助核定資格。
6、雙胞胎、三胞胎以上者。
7、其他經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
(二)受理預約時間:孕產婦於懷孕第4個月起至產後1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向平台廠商預約申請。
(三)服務期間及時數:經媒合成功後,於產後2個月內提供不利處境產婦最高補助120小時、雙胞胎160小時、三胞胎200小時服務。
(四)服務內容:提供產婦照顧、新生兒育兒指導、簡易家事清潔及月子餐製作等項目。
三、桃園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台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保母協會承接,如有相關服務問題,請撥打諮詢專線(03)3317025或(03)3317125,或Line搜尋「@318lerxd」(桃園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