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型研究統計,34週以前發生及34週以後發生子癲前症的比率約在 0.3%與2.7%。
在懷孕期間,高血壓的定義是:兩次(間隔至少4小時)以上收縮壓超過140 mmHg,舒張壓超過90 mmHg。
又分為原發性(佔90%以上,找不到什麼特別原因引起者)或次發性(因其它原因造成血壓升高,如腎臟病、內分泌疾病、腎上腺腫瘤、膠原血管疾病、粥狀動脈硬化、主動脈狹窄、藥物等)。
高齡懷孕或是糖尿病、肥胖也都會增加慢性高血壓的發生率。
此為在妊娠20週以後才發生的多重系統疾病。之前診斷標準是高血壓加上尿蛋白,現在尿蛋白已非必須,如有上表中的一些狀況(血小板低、肝功能上升…),雖沒有尿蛋白亦可下此診斷。
1. 24小時尿中蛋白質超過300亳克。
2. 尿液中的蛋白質/肌酸肝(Urine protein / creatinine)>0.3。
3. 單一次尿液試紙1+(Dipstick 1+或30mg/dL): 半定量,但偽陰性或偽陽性偏高。
1. 收縮壓高(或等)於160mmHg(間隔4小時以上,至少2次)。
2. 舒張壓高(或等)於110mmHg(間隔4小時以上,至少2次)。
3. 血小板減少(低於10萬/uL)
4. 肝功能惡化(超過正常值兩倍)
5. 新產生的腎功能不良(creatinine > 1.1mg/dL或增加2倍)
6. 肺水腫
7. 新產生的腦部或視覺障礙
以前有些診斷要件,目前已不被使用
1. 在之前「水腫」被列為診斷子癲前症的三要件之一,但因孕期或多或少都會水腫,而且水腫的有無及嚴重程度與母體/胎兒的預後並沒有直接相關性,所以已被排除在診斷要件外。
2. 相對性的血壓增加:比基準收縮壓超過30mmHg或舒張壓超過15mmHg,這些對於子癲前症或HELLP是否產生、或母體新生兒罹病率並沒有相關性,所以也被移除於診斷要件外。
3. 輕度子癲前症現已不被採用,只用是否有出現產生重度特徵。
4. 24小時超過5公克的尿蛋白也被排除在嚴重的特徵之外。
5. 子宮內生長遲滯也被排除在嚴重的特徵之外,因為其處理與非高血壓孕婦的子宮內生長遲滯並無不同。
6. Pregnancy-induced hypertension(PIH)此一名詞現在已被gestational hypertension取代。
溶血(Hemolysis)、肝功能上升(Elevated liver function)、血小板低下(Low platelet)。可視為子癲前症的變異型。HELLP可以不伴隨高血壓及尿蛋白的出現。但與子癲前症的處理方式相同,都是適時的生產、最大化終端器官的血液灌注。
有子癲前症,過去沒有神經疾病,合併有新出現的大發作癲癇。發生率約為千分之一。很難在癲癇發生前預測。超過一半的發作者會有暫時性功能失調(如皮質性失明、神經缺陷),通常生產完後大多會改善。但有一些屬於非典型子癲症(在妊娠20週前發生或產後48小時後發生的癲癇)則須進一步評估並查找有無其他內在的原因誘發。
1. 產檢時,例行但很重要的便是血壓的量測及尿蛋白測試。
2. 有些血液中的antiangiogenic factor (抗血管增生因子,如PlGF胎盤生長因子),有助於預測懷孕後期是否會產生子癲前症。
1. 控制血壓:在非嚴重型病人使用降血壓藥,可降低變成嚴重型的發生率,對周產期預後沒有改善,所以不建議常規使用降血壓藥。
2. 如果是沒有嚴重特徵者:
(1) 可以在37週以後引產。
(2) 密切的母胎評估,不需限鹽、不需限制活動、不建議絕對臥床休息。
(3) 不要使用利尿劑或降血壓藥,因為會影響到重度的診斷。
(4) 可以門診追蹤,但如果有腹痛、嚴重頭痛、子宮收縮、陰道出血或胎動減少要立即就醫。
3. 何時須住院?
血壓超過160/110mmHg、胎兒監測異常、子宮內生長遲滯、肝功能上升、血小板下降有產兆、破水者。
4. 何時須立即生產(無論孕期週數,若有下列任一情況者)
(1) 子癲症
(2) 肺水腫(異常的呼吸音,如細囉音或喘鳴、咳嗽、喘、端坐呼吸、SaO2下降)
(3) 溶血性貧血(DIC)
(4) 無法控制的嚴重高血壓
(5) 不正常胎兒監測
(6) 胎盤早期剝離
(7) 胎兒瀕死
(8) 胎死腹中
5. 在37週前生產(給產前類固醇48小時後)
(1) 34週以上合併括號內任一(有產兆、早期破水、羊水過少、持續胎兒生理評估BPP低於6分)。
(2) 持續性嚴重特徵。
(3) 有HELLP者。
(4) 明顯腎功能異常(尿蛋白以外)。
(5) 子宮內生長遲滯,預估體重在5個百分位以下。
(6) 臍動脈的舒張血流逆轉。
6.孕期穩定,沒有嚴重特徵、無產兆與早期破水且胎兒監測正常,可觀察至37週時再生產。
(下圖說明:圖片說明:子癲前症高風險群及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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